江苏积极推动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
2013-11-18
江苏积极推动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日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程序,依法履行招标投标行政监管职责,推动招投标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投标程序,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发包、发布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环节的有关问题都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对中标后的合同订立和履约也做了明确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价款、质量目标、工期以及其他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应当将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履约。中标人在中标后或者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原合同备案部门备案。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的,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国有资金项目,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6个月的,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6个月。中标项目负责人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工程的期限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予以公布。
《意见》要求依法履行招标投标行政监管职责。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组织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及时纠正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的行为、评标不公正的行为,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规避招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串通投标行为。要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逐步引入特邀监督员驻场监督制度。要严肃认真地受理招投标投诉,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而未进入的,以及中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外,一律取消该工程项目省辖市级市优、省优、“文明工地”等一切评优奖项的评审资格。同时,要稳步统筹推进,全面实现电子化招标投标;加强培训考核,强化中介机构与评标专家管理;加强中心软硬件建设,提升交易服务水平;加强诚信建设,形成联动管理机制。
《意见》将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意见》还同时附上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基本条件与分类标准(修订)》、《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部分用表格式》4个配套文件,并宣布《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等15个文件同时废止。(来源:中国建设报)
推荐新闻
2025-12-09
国际反腐败日(12月9日)设立于2003年,同年国内反腐题材剧的经典之作——《龙年档案》上映,剧中揭示“政治腐败”下权力异化、圈子文化、利益输送等沉疴积弊,发人深省。艺术源于现实,更警示现实。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剧中反映的逻辑,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同样会以“职务腐败”的形式渗透到企业的肌体之中,侵蚀发展根基。刚刚召开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发出“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定不移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强音,作为党委建制的民营企业,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将反腐败视为一场输不起也绝不能输的自我革命。
2025-12-03
在自媒体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的今天,舆论生态正被前所未有的力量所重塑。对于传统上信奉“实干兴企”“质量说话”的建筑行业而言,这一变革意味着更大的挑战,因此建筑企业应将舆情管理提升至企业治理的一定新高度。
2025-11-28
11月23日,江苏省安装行业协会工程建设消防分会会长、秘书长工作会议在苏州召开,集团公司副总蔡艇参会。会议聚焦多项关键议题:深入研讨“江苏省安装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明确修订方向;审议并原则通过工程建设消防分会专家委员会组成及负责人选;探讨“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标准”制订工作。
2025-11-28
11月28日,南通市土木建筑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2025年年会在海安召开,集团公司派员参加。会议对2025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26年的工作计划举行了讨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