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出台鼓励政策江苏保障房建设向民资畅开大门
发布时间:
2014-07-23
八部门联合出台鼓励政策江苏保障房建设向民资畅开大门
日前,由江苏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等8部门联合拟定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民间资本参建保障房在江苏正式打开闸门。
《通知》明确了民资参建保障房的具体方式,所享有的支持政策,同时要求消除政策障碍,为民资参建保障房创造良好环境。
《通知》指出,各地应根据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投、委托代建等多种途径,参建各类保障房,按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价格面向政府核定的保障对象出租、出售。具体方式包括:直接投资或参股建设并持有、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接受政府委托代建公租房,建成后由政府按合同约定回购;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按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政府,或由政府以约定的价格回购;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参建保障房的支持政策,各市县政府可采取贴息方式,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贴息贷款只能用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不得用于与此无关的项目及开支。民间资本参与各类棚户区改造,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政策。民间资本可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房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对实行公司化运作并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据有关规定,按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给予积极支持。公租房项目可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资金平衡。此外,民间资本参建保障房,另还有税收优惠、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举措。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公布项目名称、位置、占地面积、建设规模、套型结构、总投资、开竣工时间等信息,以便于民资参建保障房。民资参建的保障房的产权和运行管理权,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受国家法律保护。民资运行管理的公租房小区可依法收取租金和物业费。民资建设的公租房等如果被征收、征用和占用,需经过产权所有人同意,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得到补偿或赔偿,并依法、依规享有继承、转让、转租、抵押等权益。
保障房向民资畅开大门之时,江苏省也提出要加强相关监管。各地要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督促民间投资主体履行投资建设手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环保、用地、节能及工程质量、安全、资金监管等方面的规定。(转自《建筑时报》)
推荐新闻
2025-12-09
国际反腐败日(12月9日)设立于2003年,同年国内反腐题材剧的经典之作——《龙年档案》上映,剧中揭示“政治腐败”下权力异化、圈子文化、利益输送等沉疴积弊,发人深省。艺术源于现实,更警示现实。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剧中反映的逻辑,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同样会以“职务腐败”的形式渗透到企业的肌体之中,侵蚀发展根基。刚刚召开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发出“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定不移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强音,作为党委建制的民营企业,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将反腐败视为一场输不起也绝不能输的自我革命。
2025-12-03
在自媒体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的今天,舆论生态正被前所未有的力量所重塑。对于传统上信奉“实干兴企”“质量说话”的建筑行业而言,这一变革意味着更大的挑战,因此建筑企业应将舆情管理提升至企业治理的一定新高度。
2025-11-28
11月23日,江苏省安装行业协会工程建设消防分会会长、秘书长工作会议在苏州召开,集团公司副总蔡艇参会。会议聚焦多项关键议题:深入研讨“江苏省安装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明确修订方向;审议并原则通过工程建设消防分会专家委员会组成及负责人选;探讨“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评价标准”制订工作。
2025-11-28
11月28日,南通市土木建筑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2025年年会在海安召开,集团公司派员参加。会议对2025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26年的工作计划举行了讨论安排。